25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工委关于《广州市博物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说明。草稿二次审议稿相较草案作了大幅修改,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十条,现共有四十九条。此次修改体现了“地方特色”与“社会力量”两大关键词。
建有广州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近年来博物馆越来越多,却也出现了“同质化”现象。此次,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博物馆建设和发展规划”一条进行了修改,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博物馆发展方向、数量、种类、规模和布局等,使本市博物馆充分展示广府文化、商都文化等地方文化特色和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近现代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等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具有本市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在“博物馆的设立”一条中要求,市人民政府在设立本级地方博物馆的时候,“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辖区自然、历史、文化、科技等资源,设立特色鲜明的博物馆”。
从全市的博物馆规划到各级地方博物馆的设立,草案二次审议稿都强调了“特色”。而这也是使得广州的博物馆建设体现广州的文化特色和历史文化资源,同时也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尝试。
不仅博物馆要建得有特色,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品也要有特色。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文化创意产品推广”一条中指出,“鼓励博物馆结合自身特点,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等文化创意产品”。
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另一重大调整为在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上引入多方力量。在“博物馆的设立”一条中,新增“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体现行业特色、地域文化、民族或者民俗特点的博物馆”。
此外,新增“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条目,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自身闲置的房产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舍,可以采取场租优惠、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
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助推博物馆发展的同时,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也增加说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申请设立博物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要表彰奖励对博物馆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突出贡献包括“在藏品征集、收藏或者保护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在与博物馆有关的科学研究、社会教育、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向国有博物馆捐赠重要文物和资料的”等。
在结合地方力量发展的同时,草案二次审议稿也指出博物馆的资源应该更多面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