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商事主体自主权
《意见》涵盖多个方面共12条,扩大商事主体投资经营自主权是此次文件的一大亮点。
《意见》指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改为“自主申报”,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外,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名称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经申报系统检查通过后即可使用。
申报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一直是初创企业的难点和焦点。《意见》指出,申请人除涉及负面清单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外,只要自行申报地址、联系人、所有权人、法定使用用途、有关情况说明等5项基本信息即可登记,申请人承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范围申报也有所放宽。除涉及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外,商事主体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不涉及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商事主体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也可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自主申报、个性化表述经营范围。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记者留意到,《意见》的四、五、六条都关注企业的发展情况,在多个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意见》表态支持融资租赁的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商事主体申请从事涉及证券、银行、期货、保险等11项广州市保留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范围的,由工商、金融等部门实行联动审批。金融部门向工商部门推送前置许可信息后,工商部门即可予以受理登记;申请从事其他经营范围的,实行“先照后证”。对商事主体从事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经营范围,工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予以核准登记。
支持商事主体改制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工商部门为有限公司上市办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时,可直接依照申请,按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认定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工商、金融等部门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律师事务所等保荐上市机构办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的相关手续,助推股份有限公司快速上市融资。
《意见》也对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发展做出指引:对于申请转型为公司制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其名称保留原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可直接在原名称后增加“有限公司”;在住所不变的情况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型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原企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房屋等财产证明文件的名称变更手续。
工商登记便利化再提速
根据《意见》,广州将在全市推行商事主体设立“容缺登记”。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时,申请资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工商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时限,申请人承诺按期补正材料后,工商部门预先受理并作出核准决定。
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继续提速,广州还将推行商事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以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主流信息技术为支撑,依托互联网建立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平台,优化审批流程,数据实时共享,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归档、网上公示等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理模式。据悉,商事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将在年底启动。
在外商投资企业方面,广州实施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审批(备案)信息互相推送,实现工商、商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结果互认。
构建更开放的营商环境,《意见》对南沙自贸区寄予厚望。广州将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对标国际先进营商规则,以全方位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改革企业设立审批制度,在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先试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