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市场乱象分析及治理对策
目前,保健食品各种“坑老”现象为人诟病,解决这一社会痛点,必须深挖根源,跳出旧有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手段。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保健食品侵权案件一般模式及危害基础上,多角度剖析侵权行为发生原因,提出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以社会共治来实现老年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老年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要整合各方资源,创新老年保健食品监管模式,构建老年保健食品社会共治大监管格局。
需求旺盛引发维权难题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保健食品需求日益旺盛。但是,老年保健食品市场发展并不规范。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7年十大消费者维权舆情热点”显示,老年人遭遇保健食品侵权问题位居消费维权舆论热点第一位。从原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度公布的全国消费维权情况看,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老年人消费投诉案件2037件,其中保健食品等健康消费品领域的投诉案件188件,占老年人投诉量的9.2%。
2015年10月施行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经营以及监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仍有部分保健食品公司置若罔闻,在暴利的驱使下,不断挑战法律红线,利用虚假夸大宣传、“洗脑式”营销等手段,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以免费体检、旅游、领取奖品或者承诺高额收益等为诱饵,进行温情营销,忽悠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在圈骗钱财的同时,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和知情权,甚至危及生命健康。
据媒体报道,四川一名73岁的老人因盲目相信保健食品功效,不顾病情恶化拒绝就医,最终失去生命,给家人留下一屋子的保健食品。
暴利驱使导致乱象不断
笔者梳理发现,老年保健食品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乱象。
一是保健食品鱼目混珠。暴利吸引了众多企业进入保健食品行业,加剧了市场混乱,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涌入市场。
二是虚假宣传营销花样繁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老年保健品消费调查报告》指出,71.8%的保健品宣传通过张贴信箱小广告进行。一些保健食品公司大肆宣传保健食品具备替代药物的治疗效果,甚至在包装上标注“抑制肿瘤”“增加骨密度”等内容误导老年人;还有通过打感情牌、夸大功效、承诺好处,甚至“传帮带”的模式发动老年人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
三是老年人法律维权能力差。从历年法院的判决来看,老年人因保健食品侵权向法院主动起诉的案例很少;在投诉举报方面,2017年上海市消保委共计受理保健品投诉375件,仅占消保投诉总量的0.32%,且大部分是子女投诉。
四是监管难。我国以往的监管体制重事前严格审批,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同时,基层监管人员人少事多,执法能力不足。另外,保健食品销售采取了网络销售、电话销售、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等方式,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往往披着合法外衣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易形成监管盲区。
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完善老年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需要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格局,从而为老年保健食品市场健康发展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以提升监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技巧、与行政相对人沟通、移动式执法装备操作等方面的能力。
二是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分类监管机制。依靠大数据,建立保健食品企业风险分析模型,构建企业商谱图,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追根溯源。依靠科学的风险研判,有效识别高风险保健食品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开展有重点的双随机定向抽查,集中主要力量对高风险企业进行精准监管。
三是探索设立老年人“后悔权”制度。后悔权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对消费行为产生后悔想法,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商并无须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如网售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鉴别保健食品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老年人因信息相对闭塞、分辨能力较低等,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符合“后悔权”设立宗旨。因此,建议从立法层面探索建立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后悔权”制度,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加强内部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承接政府有关监管职能委托,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各大新闻媒体借助平台的力量,对保健食品开展科普宣传,对不诚信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曝光,倒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