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广州每年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奖励工作,奖励单位1000个、家庭2000户、个人3000人。其中,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奖金3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对获奖家庭,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家庭成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广州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对获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广州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
为让《办法》更接地气,《办法》中所指的奖励单位,对象是指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家庭是指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个人是指从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环卫工人、督导员等从业人员及志愿者等,不包括公务员。值得注意的是,因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的单位、家庭(成员)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如何才能获奖?
获奖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经营或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有亮点,减量有措施,分类有成效,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
●在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居民知晓率、参与率较高,减量效果明显的
●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减量效果明显的
●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在应用新技术、创新管理制度上,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的
获奖家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家庭成员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分类准确率较高,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的
●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组织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主动指导和监督他人参与垃圾分类的
●家庭长期坚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表现突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
获奖个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指导村民、居民正确投放,主动参与宣传,表现突出的
●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志愿服务过程中,带头参与志愿服务,践行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指导他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的
●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督导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的
●在从事其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指导他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低碳生活方式,表现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