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鼓励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江门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7月8日起实施。在2019—2020年期间,通过能源管理中心或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江门市工业企业,可分获最高金额10万元、5万元的扶持奖励。
据悉,《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核程序、资金安排、资金拨付、责任追究等9个部分。根据扶持标准,通过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得“江门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资金申报中,清洁生产企业不需提交申报材料,由市工信局根据省、市公布清洁生产企业文件认定;通过能源中心验收的工业企业,需在通过验收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注册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江门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合同及支付发票复印件。市工信局将统一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对审核通过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工信局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各级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
据悉,2019年江门市共认定“江门市清洁生产企业”101家。今年3月,江门市瑞期精细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华润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江门分厂、广东嘉俊陶瓷有限公司获得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截至目前,江门市已公布了四批2020年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百得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荣信电路板公司等24家企业榜上有名。
【记者】唐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