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婴儿安全岛”开放不到一月,接收弃婴的数量是其他城市三年的总和,日前更是收到首例已经夭折的婴儿。为此,市社会福利院紧急出台应对措施,将采取报警及提供监控录像等做法以遏制恶意遗弃行为,而昨天清晨,更有不止一例的弃婴者被保安成功“劝离”。
每年都会有四五例的弃婴,医院要动用很多关系找他们的父母,其实在广州设置弃婴岛之前,医院产科也经常充当这种临时‘弃婴岛’的职责。今年以来,医院至今还没收到弃婴。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回访市社会福利院,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遭遇抛弃死婴事件后,连日来,安全岛附近已经增设了摄像头,也竖起了警示牌。记者注意到,大门的警示牌上写着“特别提醒,你已进入24小时治安视频监控范围”及“弃婴违法”的字样。此外,不仅在福利院大门处有监控,就连婴儿安全岛对面的墙上也能看到三个摄像头。
此前,市社会福利院出台应对措施,明确表明对于遗弃明显大于1岁以及白天进行的“恶意遗弃行为”,将尽力予以劝阻,而晚上的弃婴行为,也将视孩子的具体情况决定。该院负责人介绍,昨日早上7点前,已经有不止一例弃婴者被成功劝离,均是该院的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的,“基本对于每一例弃婴,我们都会尽力劝阻。对于经过劝阻放弃遗弃婴儿的父母,我们表示感谢,也尊重他们的意愿,不透露个案的隐私和细节”。
昨天,一位家住福利院周边的居民告诉记者,自设立安全岛以来,确实有不少不负责任的父母将婴儿送来,“每天天一黑就有不少人来,听邻居说昨晚12点以前送来的就有6个。有的人怎么劝也不听,放下孩子就走”。
而记者昨日再次来到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时了解到,将女儿遗弃在安全岛而造成女儿最终不治身亡的夫妻,如今丈夫已被警方刑拘,而妻子也于昨天上午匆匆办理出院手续,返回潮汕老家。
2月23日12时50分许,一名男子把一个死婴遗弃在广州市福利院的婴儿安全岛门口,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向警方报案。天河警方接到报警后,在2月24日下午5时许在白云区某医院抓获男子陈某(孩子的父亲),并在当晚11时办理了刑事拘留。警方在情况通报中并没有提及以何种罪名给予陈某刑事拘留。但是律师却明确表示,根据中国现行的刑法,没有抛尸罪,这种情况警方是按照遗弃罪办理的刑事拘留。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宇星律师向记者表示,既然陈某被处以刑事拘留,说明婴儿是在被抛弃之后死亡的。符合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根据遗弃罪的定性,陆律师指出,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那么何种遗弃行为被视为情节恶劣呢?陆律师说,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视为情节恶劣,因为定性为遗弃罪。“此案中,既然警方已经刑事拘留陈某,说明警方已经认定婴儿是因为遗弃导致的死亡。”据了解,触犯遗弃罪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案中,孩子的父亲陈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孩子的母亲和参与决定的姥姥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陆律师表示,陈某是直接行为人,情节比较恶劣,另外2人情节较轻只是会被教育。
记者从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了解到,几年前,仅广州市儿童医院一家医院接收到的弃婴数量一年就可以达到200~300例,而到了去年,该中心院内收到的弃婴数量下降至50例左右,而今年以来,除了1名在该院出生后被父母遗弃在医院的婴儿、以及元宵节当天被父母遗弃在院的1名5岁痴呆男童外,目前该院还没有接收到真正意义上的“弃婴”。
而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方面表示,以往每年年初开始该院会陆陆续续接收到一些弃婴,“每年大概有二三十名左右”,而每年春节、中秋等家庭团圆节日前期都是该院出现弃婴的高峰期,而今年的情况让医护人员感到有点奇怪,2014年至今,医院未收到任何弃婴。“是否跟婴儿安全岛建立有关系,都不好推测。”该院的医生说。对于这些弃婴的安置,医院方面表示,急诊科医生对孩子经过护理后会报警,交由警察处理。
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后勤管理部保卫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医院的“弃婴”,主要是指1岁以下被父母从院外遗弃在医院内部的孩子,按照以往的经验,医院内的卫生间、门诊大厅以及楼梯间都是“重灾区”,而被遗弃的孩子出生时往往都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