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无锡公安获悉,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无锡市公安局牵头汇总制定了《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经无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无锡市区和江阴、宜兴二市将执行统一的户籍准入规定。这标志着无锡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大市范围内户籍准入登记、迁移规定“一体化”。
据悉,此前由于无锡市区与江阴、宜兴二市各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户籍准入规定,受地区经济发展因素影响,江阴、宜兴二市户籍准入政策与市区相差较大。无锡市政府在综合考量经济发展现状和城市资源人口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决定在无锡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统一的户籍准入规定,实现江阴、宜兴二市户籍准入规定与市区对接入轨,推动锡、澄、宜三地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为满足投资人员、购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三投靠”人员、退休回原籍人员、优秀农民工、优秀新市民等不同人群的来锡落户需求。
无锡公安局对现行户籍准入政策进行了梳理分析,根据无锡实际,综合考虑购房面积、投资纳税、学历层次、就业年限、社会保险缴纳等不同条件,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其中放宽原政策条件限制的有5项,新增补充政策规定的有2项。
调整放宽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取消原规定的未婚限制,只要在无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本市居民,其在外地的子女投靠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即可申请投靠落户;针对部分下放知青、赴新疆、西藏等地支边建设人员退休回原籍养老,受本市无子女可投靠限制,参照“三投靠”政策回锡落户难度大的问题,增设了退休回原籍落户政策:原籍本市,现夫妻已离、退休来锡居住,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来锡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