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党代表履职积分制
2003年初,经中央组织部同意、广东省委批准,宝安区开始试行党代会常任制。
●2008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同年,广东试点中共党代表常任制。
●2010年11月起,深圳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党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制度。
●2014年6月,深圳出台《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制度(试行)》。
由于五年举办一次换届大会,党代表的作用常常仅限于每年一次代表大会时举手表决,曾被民间人士称为“举手代表”。如今,对于深圳全市463名党代表而言,“举手代表”的情况将不复存在。近日,深圳出台党代表履职积分制度,建立细致量化标准,制定基本分,今后,未达到平均分线的党代表,将不能作为优秀党代表。
6月3日,深圳市出台《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积分制度)。深圳市委组织部表示,该积分制度建立量化标准,对深圳463名市党代表的各项履职情况进行统一积分、统一评价,是深圳市深入推进党代表任期制的又一项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