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方案》,南沙将引进和新设一批创新金融机构,将争取国家批准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争取中国保监会尽快批复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争取中国证监会尽快批复设立一家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资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公司,并且研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方案指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公司、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降低港澳资保险公司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中介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
方案还指出,将推动粤港澳三地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亮点2
支持保险、基金产品互认
《实施方案》提出,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鼓励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按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内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提供服务。发展与港澳地区保险服务贸易,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
支持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在《CEPA安排》框架下,推动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粤港澳三地银行业开放。积极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汇代兑点发展和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使用,便利港元、澳门元在自贸试验区兑换使用。
在CEPA框架下,完善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简化金融机构准入方式。
亮点3
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内设立机构开展外币离岸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
推动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开展贵金属(除黄金外)跨境现货交易。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
在南沙自贸区内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在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意愿结汇。
值得提出的是,《实施方案》指出,区内试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和个人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券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
亮点4
加快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
《实施方案》提出,尽快出台跨境人民币贷款实施办法。争取南沙新区内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和穗港企业间开展跨境委托贷款业务。
争取降低跨国企业集团在南沙新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准入要求,吸引更多跨国公司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在南沙新区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资金流动枢纽以及粤港澳台资金结算中心。
另一方面,南沙将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境内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和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州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按规定调回使用;推动广州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推动以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