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广州将鼓励旅行社开发农家乐旅游产品,引导城乡居民到农家乐旅游休闲度假,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也可以选择适合的农家乐经营者联建教育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体验场所。
通知明确,针对有部分农家乐污染水源环境的现状,农家乐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农家乐。
10月1日前已建成的农家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应当予以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排放污水、油烟等污染物的农家乐,应当配套建设符合项目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同时,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是,农民在农家乐周边露天、自身住宅或临时摊点小规模销售自产农产品,或者利用承包经营土地和农业设施提供农事劳作活动参观、体验的活动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励相关协会和旅游网站开展农家乐点评、旅行社开发农家乐旅游产品,引导城乡居民到农家乐旅游休闲度假。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可以选择具有满足教育功能特色、符合安全要求的农家乐经营者联建教育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体验场所。
通知还鼓励和支持农家乐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维护的行业管理机制,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此外,游客可以针对农家乐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向“12345”服务热线投诉。“12345”服务热线应当立即向相关行政部门转告游客投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游客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点评网站、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