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高课酬半天不超两千元
昨日,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住宿:
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办法》规定,单位不得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参训人员游览及与培训无关的参观,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到外地调研、考察、参观。
课酬:
院士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办法》明确,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市财政局会定期对培训费综合定额进行调整。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